萧县企业家联合会网站首页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萧县企业家联合会官方网站!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
  • 来源:皖办发(2017)57号文件 作者: 发表日期:2018-09-10 浏览次数:1636 次
  • 分享到:

(皖办发〔201757号)

2017112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构建积极、健康、向上的新型政商关系,努力实现政商关系亲清互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现结合安徽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1.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着力加强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与非公有制企业联系,着力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着力建设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全省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层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作出更大贡献。

2. 基本要求。(1)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要坦荡真诚同非公有制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非公有制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的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关心、多引导,帮助解决际困难,真心实意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防止清而不亲的为官不为、懒政怠政。(2)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与非公有制企业系,要以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为准绳,守住底线、把好分寸,防止亲而不清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做到既亲又清,有交集不搞交换、有交往不搞交易。(3)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既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经济发展;又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讲诚信、守商规、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二、优化发展环境

3. 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安徽省出台的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细化配套措施,保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基于公共利益确需调整的,严格调整程序,合理设立过渡期。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各项扶持政策。强化涉企政策落实责任考核,定期对各地促进民间投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充分吸收行业协会商会等第三方机构参与政策后评估,督查和评估结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4. 公正平等对待非公有制企业。坚持杈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打造公平竞争、有利于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坚决取消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不得以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招标公告等形式设置获提高民间资本准入门槛。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竟争,反对地方保护,依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政府推进的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任务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

5.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清理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达标评比活动,不断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等制度,推进省、市、县、乡四级公共服务清单和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全覆盖,推进权责清单落地生效,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

6. 改进政务服务方式。加大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力度,健全涉企政策务信息等公共服务集中公开制度和推送制度。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建好用好电子政务平台,加快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着力推动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实行“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优化面向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服务项目的办事流程,推行窗口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推进窗口单位精准服务。深入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依法依规合并或取消各种证明和手续。开辟网上投诉受理平台,加强对网上投诉办理事项的监督管理。

7. 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建立以窗口为主导的审批运行机制,着力提髙行政审批效率,切实提高服务水平。严格执行首办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效能建设制度,开展明查暗访,加强行政效能监督。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扩大“多证合一”改革覆盖面,加快推进市场主体进出全程便利化改革。

8. 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方面各环节,加快建立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长效机制,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让企业充分享有市场经营的自主权和获得感。完善经济纠纷调解、仲裁、诉讼协调解决机制,及时有效化解非公有制企业纠纷。建立非公有制企业投诉维权中心,设立投诉热线电话,畅通反映诉求渠道,健全申诉维权协调机制。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

三、畅通政商交往渠道

9. 建立领导干部联系非公有制企业制度。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真心实意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统筹安排1家以上非公有制企业作为联系点,每半年至少深入联系点实地调研1次,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依法依规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建立真诚互信、清白纯洁、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

10.  搭建政企沟通平台。积极搭建与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制度化沟通平台,原则上每年举办2次以上公有制经济人士座谈会,听取意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探索建立综合性、跨部门的帮扶机制,持续深入推进“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建立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问计求策的程序性规范,政府部门研究制定涉企政策、规划、法规,应当事先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注重发挥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与非公有制企业联系密切的优势,充分发挥“工商联直通车”机制作用,形成高效便捷的意见建议收集反映、领导批示、部门办理、督查反馈工作机制。

四、规范政商交往行为

11.严守政商交往底线。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依法依规依纪处理政商关系,不准收受企业红包、礼金、礼品、消费卡、预付卡等财物;不准由企业位支付应由单位或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准接受企业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或者违反规定出入私人会所;不准默许、纵容、包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本人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从企业谋取私利;不准以提供中介服务为名向企业收取费用或者谋取其他利益;不准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到企业挂名领薪或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不准持有非上市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不准干预和插手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妨碍企业健康发展,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或违规给予特定企业特殊照顾;不准向企业强行摊派、推销、募捐或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不准在行政管理服务中滥用自由裁量权或人为设置障碍,对企业吃拿卡要。

12.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守法诚信。以守法诚信、廉洁经商为重点,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同心协力建设新型政商关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财物者其他好处;不得赠予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企业股份及其他资产,或为上述人员代持企业股份及其他资产,或为上述人员以委托理财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赌博或者其他形式向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输送利益;不得以不正当渠道或者非法手段影响党政机关干部人事任免、公共决策及公正执行公务;不得给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挂名领薪,或给予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

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13.强化对党政干部的监督。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交往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于涉及官商勾结、为官不为等问题线索的实名举报应当优先办理,严查快结,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情况。加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净化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14.整治“为官不为”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整治对非公有制企业正当要求当办不办、能办不办、办理不及时、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等行为,对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不予保护或保护不力等不作为、慢作为行为。督促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切实转变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真正为企业办好事、解难事。

15.建立完善容错免责机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精神,区别对待依法依规为企业办事与谋取私利行为、政商之间正常往来与利益输送行为、无意过失与失职渎职行为。对在为非公有制企业服务中主观出于公心、没有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因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政策界限不明确等情形而出现工作失误或过失的,应坚持宽严相济原则,给予容错免责。

16.规范对企业执纪执法。执纪执法机关在查办案件中,要依法维护涉案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部门的自由裁量杈,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不得违法冻结企业账号、查封企业账册、堵塞企业资金流通渠道、发布影响企业声誉的信息以及作出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

六、培育亲清政商文化

17.推进廉洁风险防控。通过正面典型引导、反面案例警示、谈话提醒等方式,加强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洁从政教育,完善非公有制企业防治腐败联系点制度,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坚持依法经营,信守廉洁承诺,推进行业自律。大力培育企业廉洁文化,积极营造崇廉、树廉、守廉的社会氛围。

18.建立激励惩戒机制。探索非公有制企业评论政府有关部门制度,提高政府有关部门为非公有制企业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对敢担当、守廉洁、能干事、口碑好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给予肯定激励,对对懒政、庸政行为加大公开曝光,并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和不廉洁企业及其负责人“黑名单”制度,推进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用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综合评价体系,对市场经济活动中有行贿记录的企业,依法依规限制其在申请贷款、工程招标等方面的经济活动,在规定期内不得授予该企业负责人政治荣誉或者给与政治安排;对于诚信经营、廉洁记录良好的企业,予以鼓励、扶持。

19.强化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企业严格遵守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带头依法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珍视和维护良好形象,为建立良好的政治生态、净化社会风气、营造风清气正环境多作贡献。充分利用新闻报刊、广播电视和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政商协力促进经济发展的先进典型,按照中央及省有关规定表彰非公经济组织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营造促进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良好社会环境。

20.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治责任,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建设的领导,关心企业家健康成长,及时研究解决新型政商关系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创新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工作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举一反三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不断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各项工作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