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光禄(1933——1984),本县杨楼镇集乡刘土楼村人。少年时在本县中、小学读书,后考入徐州师范学校,1951年1月参加济南军政干部学校学习,不久,选送至山东省团校学习,结束后分配至山东泰安团地委工作。1955年参加中国共产党,同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档案系。在校期间,担任学习班长、党支部委员等工作,并多次被评为优等生、三好学生。1959年8月毕业留校,先后在中国人民大学档案系、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任教,讲授《中国档案史》、《中国古代史》、《中国方志学》等课程。并从事上述课程及《中国历史编纂学》、《中国家谱学》的教材编写、资料编辑等研究工作。
刘光禄平生喜爱历史,尤热心于方志学的研究。自六十年代起,即广泛涉猎并收集方志资料,翻阅、考校古今有关方志论著和大量旧地方志,撰写了方志学、历史学等有关论著,如《中国方志学概要》、《方志学》、《方志史略》、《清代方志概述》、《谱牒述略》等近六十万字,受到方志界的广泛重视。刘光禄对全国修志事业十分关心,为编好社会主义新志,不分严寒酷暑,利用教学之余帮助各省、市审议县、市志纲目;审阅和修改方志初稿,为学习班讲授方志学,或作专题报告。几年来,他看过数十个县篇目及县志初稿,读过四十多个专志。在工作中,他尊重同志,虚心听取意见,耐心解答修志中的问题,从不以专家学者自居。
刘光禄自17岁起投身革命,大半生从事教育事业。他为人耿直,刻苦勤奋,治学严谨,教研兼能,虽身患重病,仍坚持教学,接待来访,回复来函,直至弥留之际,仍惦念萧县、代县等地的修志工作。他生前曾为档案系党支部委员、历史系古代史组负责人、中国档案学会会员;并担任中国地方志协会理事兼副秘书长、《中国地方志通讯》编委兼编辑部编辑、安徽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顾问,以及部分县、市志顾问等社会职务,在我国史志学界有一定影响。
刘光禄于1984年6月7日,被肺癌夺去生命,年仅51岁。各省同行惊闻噩耗,十分痛惜,为之同声哀悼,并赋诗著文以示悼念。他一生忠于革命事业,他的逝世,对我国档案事业与方志事业均是一大损失。